考试院今日召开院会,对于男性必须165公分以上、女性须160公分以上才可报考警察,通过相关办法修正,明年对身高限制将全予解禁。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为落实宪法保障人民应考试服公职权及平等权,考试院今日召开院会,对于现行2项警察人员考试的身高限制,男性必须165公分以上、女性须160公分以上才能报考警察,通过相关办法修正,明年将全予解禁。
考试院表示,宪法法庭于今(113)年5月31日,作成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就「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第1款适用于消防警察人员类别之非原住民女性身高标准限制宣告违宪,并自该判决宣示之日起,至迟于届满1年时失其效力,考选部邀集用人机关开会研商,重新检视警察人员考试体格检查有关身高限制规定。
考试院今日召开第14届第2次院会,由院长周弘宪主持,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8条、第11条」修正草案,删除这2项警察人员考试身高限制,并自明(114)年考试开始适用。
考试院说明,用人机关内政部及海洋委员会,为符合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并审酌社会环境变迁、数位犯罪渐增,警察勤务日益复杂多元,经通盘检视各类别警察工作所需工作职能,考量身高非执行勤务关键因素,相关工作职能需求,尚可透过其他方式强化补足或筛汰不适任人员。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警政、消防及海巡工作,内政部及海委会向考选部建议,删除这2项警察人员考试身高限制,以顺应时代变迁及工作型态改变,广纳人才投入警察工作,考选部依其建议配合修正这2项警察人员考试规则,考试院院会今审议通过,以符合宪法保障人民应考试服公职权及平等权,并满足用人机关增补人力之需求。
考试院表示,由于113年宪判字第6号判决系采定期失效,为符合宪判意旨,考试院近日将发布该2项警察人员考试规则修正,并自明年举办之考试开始适用。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