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看守所被爆受刑人寄信勒索!多次索讨会客菜、汇款

林国春表示,陈情人萧先生日前连续收到一名受刑人从苗栗看守所寄出的信件,索要会客菜、汇款等,内容可能涉及勒索,他质疑是否为狱政出了问题、未尽检查之责?(记者黄子旸摄)



林国春表示,陈情人萧先生日前连续收到一名受刑人从苗栗看守所寄出的信件,索要会客菜、汇款等,内容可能涉及勒索,他质疑是否为狱政出了问题、未尽检查之责?(记者黄子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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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子旸/新北报导〕受刑人从监狱寄出信件,依法得由监狱人员以适当方式检查,新北市议员林国春今(26)日举行记者会表示,陈情人萧先生日前连续收到一名受刑人从苗栗看守所寄出的信件,向萧先生索要会客菜、汇款等,内容可能涉及勒索,他质疑是否为狱政出了问题、未尽检查之责?若类似状态变成常态,恐怕串证、索贿、勒索信以后都能从监狱中寄出,呼吁相关单位检讨。

林国春表示,萧先生约一年前向这名受刑人买酒,但并不知情这些酒疑似为窃盗赃物;日前萧先生收到几封这名受刑人从苗栗看守所寄来的信件,受刑人在信中要求萧先生配合送会客菜、汇款,并称若萧先生配合,就会为他保密买赃物的事情,萧先生不禁觉得冤枉,也认为受刑人都在监狱里,为何还能多次寄出这些信件,因此心生畏惧。

出席记者会的律师柯晨晧说,依照「监狱行刑法」第74条第1项,受刑人寄发及收受之书信,监狱人员得开拆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检查有无夹藏违禁物品;并依同法第74条第2项第4款,对于受刑人寄出之信件「四、有事实而合理怀疑有意图加害或骚扰他人之虞」,监所管理员有权开拆并阅览;同条第3项第2款以及同条第4项第1款,关于「教唆、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规」之信件,监所得叙明理由删除之。

柯晨晧表示,如果此案受刑人于信件上所说的事实属实,岂非涉嫌公然串证?如果不实,则已达到恐吓他人的程度,不论是哪种观点,涉嫌违法信件怎能从监所发出?这会让人觉得监狱行刑法是否仅有装饰的功能,实务运作上矫正机关已忽略监狱行刑法规定。

林国春说,依照「监狱行刑法」,这种事件不应该发生,但这些涉及勒索的信件竟能多次从苗栗看守所寄出,让人不可置信,恐将导致民众对法务部的信赖打上大问号,并且受刑人在信中末端写下「你不要说我有寄信给你,千万不要」的文字,代表受刑人可能清楚所写内容可能违法,若类似状态成为常态,未来是否串证、索贿、勒索信都能从监狱中寄出?监所人员虽然勤务繁重,但萧先生的处境不免让人质疑监狱是否没有检查机制,应严加检讨,此事件可能非单一个案,应该全面彻查。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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