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东岸商场产权纠纷案辩论终结 明年1/24宣判

基隆市东岸商场产权纠纷案明年1月24日下午4点宣判。(资料照)



基隆市东岸商场产权纠纷案明年1月24日下午4点宣判。(资料照)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基隆市东岸商场产权纠纷案,基隆地院今(26)天辩论终结,定明年1月24日下午宣判。主富辩论时主张,基隆市政府今年1年31日强行点交给微风使用,擅将商场2至4楼占为己有,妨害主富所有权,应涂销所有权登记,将所有权返还主富;基市府则主张,大日在2016年的改善方案中承诺,商场2至4楼建物纳入第2次营运范围,且于契约终止后,大日无偿移转市府,市府享有所有权,已经很清楚。

基隆市东岸商场爆发产权纠纷,原营运商大日的协力厂商、主富服装公司(NET)今年2月间控告基隆市长谢国梁等人强盗罪,4月再针对民事部分主张拥有东岸商场2到4楼所有权,提起「确认所有权」诉讼,历经8月审理,今天上午9点30分在第9法庭进行言词辩论至10点36分,承审法官曹庭毓谕知明年1月24日下午4点宣判。

主富主张,大日营运绩效良好,基市府却以OT(Operation营运 Transfer移转)契约以外的条件与问题等不当行为,作为不与大日优先续约的条件,致大日无法续约,基市府以不正当行为剥夺大日优先续约资格,依照民法第101条,应视为大日得于续约后,继续营运至2025年12月31日;基市府排除与大日继续订约,把大日终止契约,大日应取得契约资格,契约依旧存在。

基市府则主张,大日与市府成立OT契约中,大日于2016年6月提出改善方案计划,依当时大日与市府的会议记录显示,市府同意大日可以增建2至4楼,大日则承诺全额出资兴建2至4楼,并与市府在第2次营运移转契约中,将2至4楼建物纳入第2次营运范围,且明订于契约终止后,大日无偿移转市府,市府享有所有权。

基市府另指出,市府与大日公司间OT契约中确实有规定,营运绩效良好可作为作为优先续约条件,但促参法施行细则明定,续约前需做资产总检查,并作为是否续约依据,且施行细则76条所称资产总检查等条件均是完成议约及签约的应作业事项,与是否符合优先订约资格并无关系。

大日则强调,依照主富与大日间租赁契约,双方已将增建2至4楼作为租赁标的,租赁契约应该受到OT契约规范,在大日与基市府未续约后,大日与主富的租赁契约也随之终止,主富负有返回义务,却将租赁标的纳为主富所有,没有返还,没有道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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