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前女友家丢石头、放鞭炮...... 跟骚男惨了

潘男骚扰前女友被警方书面告诫,却不知悔悟,又涉嫌到她家丢石头、放鞭炮,被桥头地院判刑。(记者鲍建信摄)



潘男骚扰前女友被警方书面告诫,却不知悔悟,又涉嫌到她家丢石头、放鞭炮,被桥头地院判刑。(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潘姓男子因骚扰前女友,被警方告诫后,仍不甘放手,8次到她家丢石头、放鞭炮,涉嫌警告、要胁,被桥头地院依恐吓等罪,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被害人A女原为被告潘男女友,后因故分手,但潘男却不肯罢手,曾去骚扰A女,楠梓分局接获报案,认为潘男已涉嫌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在今年3月29日予以行政书面告诫,高雄少家法院并核发保护令,禁止潘男对A女骚扰。

潘男却不知悔悟,并因而心生不满,又反复持续传送讯息骚扰A女,甚至自4月8日上午11点多,至10日上午11点止,共8次前往A女位于楠梓区住处,投掷石头、放鞭炮等,涉嫌警告、骚扰、要胁,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

A女因心生畏惧,向警方报案,员警传唤潘男到案说明,制作笔录后,依恐吓、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等罪嫌,函送桥头地检署侦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并认为他涉案情节轻微,声请法院简易处刑。

地院法官姑念潘男坦承不讳,判处拘役50天,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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