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国小「黄金葛」下毒案衍生续集,法官认定学童A霸凌被害学童两次,判决学童A父母亲应赔偿6万9380元。(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一所国小的4名女学童,去年(2023年)4月把「黄金葛」汁液加入一名男同学的水壶中,导致这名男学童(被害学童)肚子痛等症状,但因刑法不处罚触法的儿童,4名女学童仅由校方辅导,此案延伸出案外案,一名男学童A,竟为帮4名女学童报复被害男学童,竟持灭火器与美工刀,作势伤害被害学童,还扬言「我要杀了你」,或言语羞辱「把你的小鸡鸡拿来炒一炒」,被害男童父母控告学童A及其父母,索赔116万余元,法官认定学童A两度霸凌属实,但仅判决应赔偿6万9380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害学童的父母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损害赔偿,指控男童A于去年1月至8月底,对被害学童有上体育课时辱骂,「把你的小鸡鸡拿来炒一炒」、「就算把你的鸡鸡炒一炒,还是没有人要吃,因为很难吃」,羞辱及嘲讽被害学童生殖器;上音乐课时,诋毁「你会被下毒不是没有道理,谁叫你对那4个女生性骚扰」,且辱骂三字经,导致被害学童当场情绪崩溃,但学童A不罢休,跑到音乐教室外拿灭火器,进入教室作势要喷被害学童,事后校园调查认定是霸凌。
去年8月底,学童A又对被害学童威胁,「我忍你很久了」、「我要杀了你」,再持美工刀从后追赶,校方事后调查,第二度认定是霸凌。
被害学童父母强调,被害学童于上述霸凌及侵害后,心理严重受创,接受心理治疗,另外,其胞弟当场目睹学童A男,欲以美工刀杀害胞兄,心理亦大受打击,自去年6月起接受心理治疗迄今,学童A父母应赔偿116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其余为医疗费。
学童A的父母答辩说,学童A是适应障碍儿童,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被害学童曾因讨论下毒案而反应激烈、情绪激动,甚至搬桌作势攻击,学童A先以电话求助导师未果,始拿取灭火器作势「灭火」等,另外,学童A也没说「我要杀了你」等过激言词,被害学童需要心理治疗,与学童A行为无关,且被害学童也有挑衅等行为,声明驳回被害学童父母之诉。
法官认为,学童A的部分行为,包括持美工刀与灭火器,作势伤害喷洒被害学童,被校方认定是霸凌,但对被害学童胞弟,则不构成侵权行为,学童A父母应连带赔偿6万9380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