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客租车被狗咬 二审逆转改判老板有罪

陈姓女游客在租车行内被狗咬伤,老板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记者鲍建信摄)



陈姓女游客在租车行内被狗咬伤,老板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陈姓女游客到车行租车,被店内大型土狗咬伤,地院认为她擅自进屋,又闯入土狗势力范围,判决魏姓老板无罪,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却认为车行对外营业,客人可进出,店内又没有员工,认定有疏失,依过失伤害罪,改判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检方指出,被告魏男经营租车行,店内饲养台湾大型土狗,曾有咬伤人的纪录。

2023年7月7日上午,林姓民宿女业者带陈姓女游客前往车行,欲找老板魏男租车,当时魏男不在,林女电话联络同时,2女一同进入,该犬只却突然冲出咬伤陈女,造成陈女双腿共有7处撕裂伤,魏男被依过失伤害罪提起公诉。

澎湖地院调查,犬只被铁链锁住并戴口罩,陈女擅自进入屋内,走入土狗势力范围始被咬伤,认为魏已尽注意、防护义务,认定罪证不足,但检方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则认为车行对外营业,客人均可任意进出,林女并非擅自进入。又查,当时店内没有员工,近百公分铁链又无法约束不攻击他人,因此改判有罪,处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予以缓刑2年,期间保护管束,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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