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台风假性侵友人国中女儿 色男不认罪一审判7年10月

台中一名卓姓男子去年9月趁台风假友人上班,到家里性侵友人就读国二的女儿,因犯后态度不佳,台中地院一审判7年10月徒刑,可上诉。(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一名卓姓男子去年9月趁台风假友人上班,到家里性侵友人就读国二的女儿,因犯后态度不佳,台中地院一审判7年10月徒刑,可上诉。(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一名卓姓工人去年9月趁台风假友人要上班前往其住处,发现友人就读国二未满14岁的女儿在睡觉,强行脱掉少女裤子性侵得逞,少女事后向母亲哭诉,情绪崩溃发抖,但卓男矢口否认,辩称忘了当天是否有到住处,因否认犯行,且未和少女还有母亲达成和解,台中地院一审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卓姓男子和少女的妈妈是朋友,并有家里的钥匙,去年9月4日放台风假,卓男得知少女妈妈当天要上班,一早9点就到家里,见少女在房间睡觉,竟爬上床对少女摸胸,还脱掉少女裤子,少女虽极力反抗仍被压制性侵得逞,直到少女外婆到家里整理资源回收物品,卓男见状才离开。

少女事后将上情告知闺密,少女母亲辗转得知询问,才知道女儿遭卓男性侵,立刻打电话质问卓男,卓男否认,只说自己到家里时可能动作比较粗鲁一点,拉女儿的裤子,所以有碰到女儿的身体,少女的母亲带著她向警方报案,社工人员调查时,少女情绪崩溃全身发抖。

卓男审理时,矢口否认有对少女进行强制性交,辩称不确定案发当天有没有到友人住处,从未与少女发生过性行为。不过警方调阅卓男当天手机基地台,当天案发时间确实出现在附近,且卓男在警询时,坦承当天有到友人住处,只是后来才改口,不确定案发当天有没有去。

法官并发现,少女母亲当天得知后曾传简讯给卓,「讲真的,你有没有做安全措施」、「那是我女儿欸,我的心」、「我很相信你,但你那句没有分寸,我慌了」等语,证实事后确实质问卓是否有对女儿乱来。

因少女在警询以及法院审理时陈述都一致,法官认为供述可信,且因卓男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且未与少女及其母亲达成和解或赔偿,犯后态度不佳,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10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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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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