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资料照,记者张瑞桢摄)
〔中央社〕中市警局少年队陈姓小队长及2员警要求洪姓业者开立假发票,诈领刑案工作费;检方查出,3人将浮报经费用于公积金,未落入私囊不构成贪污,依伪造文书起诉陈、洪2人,另2员警则缓起诉。
台中地检署日前指挥多个单位,前往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队进行搜索侦办。检方查出,市警局少年队陈姓小队长、田姓与张姓侦查佐,涉嫌利用侦办案件机会,浮报或虚报器材费用的不实发票,诈领刑事办案工作费。
检方调查,张姓侦查佐侦办案件时,向少年队申请新台币2万4000元刑事办案费,向洪姓男子承租监控设备,但张男提前掌握少年踪迹,最后未使用监控,因他管理小队公积金,常申请刑事办案费未获准,员警得自掏腰包丢入公积金。
张男请洪男公司开立2万4000元金额不实发票供他核销,待款项汇入洪男公司后,再领出9%金额交给张男,剩下10%作为发票营业税使用,张男将领到的钱丢入公积金,同年侦办另案时也用同样手法。
陈姓小队长曾花费1万8000元,向洪男共买侦防器用,尚未付钱,他得知有队员向洪男租设备,申请核准后才得知无监控需要,但尚未承租,仍请洪男开立不实发票供他核销。
田姓侦查佐侦办少年毒贩,申请4万元向洪男租用2个月侦防器材,才使用1个月就抓到人,仅须支付2万元,田男思考少年仍有高度犯案机会,再申请时恐遇经费用罄,他也请洪开立不实发票给他;洪男指出,员警们都说「便当钱不够,要报便当钱」,且他开立发票也没多赚钱。
检方调查发现,陈男购买器材用作公务侦防,张男将费用存入公积金,田男则预留后续办案使用,3人并未落入私囊,未构成贪污;侦结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嫌起诉陈姓小队长、洪姓男子,张姓与田姓侦查佐缓起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