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茶商贩售假冒「阿里山茶」遭台中地院判缓刑2年。(资料照)
〔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陈姓女子在北屯区经营茶叶贩售,宣称茶叶为「阿里山」、「MADE IN TAIWAN」产地,但经检警查验,发现实为混充境外茶叶,陈女犯后认罪,与检方达成认罪协商,台中地方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陈女为压低成本,将境外茶叶填装入印有「阿里山」及「台湾制造」字样的包装内,冒充本土茶叶出售,2021年10月,卫福部食药署中区分署人员以消费者身份购买该茶叶,员工将内盒印有「阿里山茶」、真空包装上则印「阿里山」、「Alishan Tea」的混充茶以820元售出,食药署人员买回送验确认是境外茶。
2023年2月,保七总队警方再次乔装上门购买,员工声称茶叶为阿里山新品种,并邀试喝,随后以每斤1200元售出,警方将茶叶送验,结果同样为境外茶,事后,陈女曾联系购买人表示拿错茶叶,要求更换,但未能成功挽回,同年5月检警进行搜索,扣押的茶叶经鉴定确认为台湾茶,显示陈女在案发后已改变经营手法。
法院认为,陈女伪造产地标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虽然情节严重,但因陈女已认罪,并经检察官和陈女于审判外达成认罪协商,就刑期、缓刑条件有合意,经检察官声请改依协商程序,法院不再经言词辩论,依犯贩卖假冒食品罪判陈女4月徒刑,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20万元。
而此案件再次凸显食品产地标示问题的重要性,相关单位呼吁民众选购茶叶时提高警觉,并要求商家诚信经营,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与本土茶叶品牌形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