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猫被判刑 台南90岁翁这原因获缓刑

杨姓老翁因不满流浪猫便溺,使用毒饵致猫死亡,法院宣告缓刑两年。示意图。(资料照)



杨姓老翁因不满流浪猫便溺,使用毒饵致猫死亡,法院宣告缓刑两年。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杨姓老翁用农药毒杀流浪猫被抓到,台南地院一审判他拘役30日、并科罚金10万元。杨翁上诉求情,自称90岁又独居,流浪猫常在住处附近便溺,他也没办法整理环境,不得已才毒猫,二审法庭考量其年事已高,改判缓刑两年。

一审中,台南地方法院依杨翁自白和检方提交的证据,包括毒饵与死猫照片等,认定他违反动物保护法第25条,判拘役30日及罚金10万元,法院考量杨翁超过80岁可以减轻刑度,加上生活拮据,依靠农保退休金过活,予以减轻刑责。

然而,杨翁对一审量刑不满,向二审提出上诉,他说因年老独居,台风天倒塌之树木压伤右脚,膝盖骨及大腿骨破裂,行动更加困难,而那只被毒死的猫,经常在他住宅周围便溺,因被告独自一人生活,无力驱赶,又担心遭传染疾病,不得已下毒扑杀传染病来源。

杨翁请求,他的行为是为了自保,并非宰杀贩卖牟利,恳请依刑法第59条之规定再减刑,但二审合议庭认为,杨翁行为严重侵害动物生命权,没有值得同情的特殊情境,驳回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杨翁对流浪猫问题未采取平和手段,反而以农药毒杀,显见其法治观念淡薄,应予以谴责。然而,法庭考量其年事已高、悔悟态度以及首次触法等因素,裁定对其判刑暂不执行,宣告缓刑两年。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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