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中国26年!前大甲镇代表会主席郑铭富涉贪 追诉期满免诉

郑铭富逃亡中国至今已27年,他被控8项罪名,台中地院判决免诉。(记者张瑞桢摄)



郑铭富逃亡中国至今已27年,他被控8项罪名,台中地院判决免诉。(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大甲镇澜宫副董事长郑铭坤的胞兄、前台中县(县市合并前)大甲镇代表会主席郑铭富,涉犯贪污等8项罪名,他于1997年11月潜逃中国,历经26年逃亡,追诉权时效至今年10月10日完成,台中地院判决免诉。

郑铭富是郑铭坤的三哥,郑铭富于20多年前从政,县市合并之前,当选大甲镇代表与代表会主席,1996年涉入教唆杀人案,被列为治平对象且判刑7年半,就在此案侦查时,中检发现他于担任大甲镇代会主席期间,涉嫌贪污且经营赌场,将他提起8项罪名公诉,他却于1997年11月间,趁著交保机会潜逃至中国,台中地方法院于2000年8月25日发布通缉,至今已逾24年。

判决书指出,郑铭富被台中地检署起诉,指控他触犯修正前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之行为期约收受贿赂或不正利益罪」、「于非主管或监督之事务利用身分非法图利罪」、修正前刑法「妨害公务罪」、「妨害自由罪」、「行贿罪」、「妨害自由罪」、「意图营利赌博罪」、「普通赌博罪」,其中,最重本刑之罪,是修正前的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之行为期约收受贿赂或不正利益罪」,本刑是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得并科最高300万元罚金,追诉权时效期间为20年。

台中地院指出,郑铭富的犯罪终了日是1995年12月22日,检察官于1996年10月28日侦查,1997年6月8日提起公诉,于1997年6月16日系属台中地院,因郑逃匿,台中地院于2000年8月25日发布通缉,从犯罪终了日起算,加上20年时效期间、因通缉而时效停止进行的期间5年,加计自1996年10月28日开始侦查,至2000年8月25日发布通缉的期间,再扣除8天联系台中地院的时间,追诉权时效,已于今年10月10日完成,据此谕知免诉的判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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