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男年轻时不养家,晚年病痛无法自理,提告要求子女扶养被法院驳回。(资料照)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许姓男子婚后与妻育有1子却好吃懒做不养家,妻子无法忍受家暴诉离获准,许男晚年病痛无法自理被安置,提告要求儿子负担扶养费却被屏东地院驳回,许男安置费用将继续由全民买单,可上诉。
因生活无法自理目前被安置的许姓男子,原可依靠政府每月身障、低收补助及胞姊资助,勉强维持生活及医疗支出,由于许男的儿子已成年并有固定收入,今年无法通过屏东县政府低收入及身障补助审核,故难以支应许男每月安置的医疗及生活费用,于是提告要求许男的儿子应按月给付扶养费2万980元。
许男的儿子却控诉父亲在其成长过程中从未尽到任何扶养义务,也无以金钱或分担家事劳务来满足子女生活及教养需求,自幼是由母亲独立抚育长大,因而拒绝支付父亲的扶养费;许男前妻也出庭作证指许男婚后好吃懒做不养家还家暴,27年前离婚后,由她独自扶养儿子长大。
屏东地院认为许男离婚前、后均未对子女善尽扶养责任,且情节重大,故免除许男儿子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