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台南必比登冰店「八点档」商标纠纷 创办人二代败诉

金华老店外观。(记者王捷摄)



金华老店外观。(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米其林必比登唯一冰品「八宝彬圆仔惠」,因外送市场引发家族纠纷。三舅妈张秀美对创办人吕宸惠的女儿、二代黄筠堤提出侵权诉讼。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一审判黄筠堤胜诉,但张秀美凭吕宸惠的感谢信,证明商标移转,二审逆转改判黄筠堤侵权,要求其退出外送平台市场。

负责金华店的黄筠堤在一审时强调,「八宝彬圆仔惠」是她的母亲吕宸惠创办,注册第29类如豆花、仙草冻与第30类如八宝冰、刨冰的商标。她表示,仅将商品放在外送平台上贩售,未涉及跨类使用至第43类(如餐饮店、冷饮店)。

获得必比登推荐的国华店负责人张秀美则主张,黄筠堤以「八宝彬圆仔惠」商标在外送平台上提供服务,已涉及第43类范畴,并且造成消费者混淆,将金华店误认为国华店,对国华店的声誉造成损害。张秀美曾寄送存证信函,要求终止商标授权。

一审法院认定,消费者混淆的情况不足以构成侵权行为,驳回了张秀美的请求,并认为黄筠堤的行为在其合法范围内,且主观上没有侵害商标权的故意或过失。

在二审中,法院采取不同见解,认为黄筠堤透过外送平台,将第29类及第30类商品提供消费者即时使用,实际上已属于第43类的餐饮服务范畴。法院指出,这种行为超出其商标使用范围,导致消费者混淆,并损害了国华店的商誉。

另外,吕宸惠因离婚,一度带著女儿与三哥、三嫂同住。她曾写感谢信给三哥与三嫂,表达感谢他们的照顾,并提到因此将商标移转给他们。法院依此信件及相关证据,认定商标移转属于真实且合法的财产行为,而非借名登记。

法官依民法契约原则认为,契约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不定期契约。因此,张秀美于2021年寄发存证信函通知黄筠堤终止授权的行为具法律效力。黄筠堤在授权终止后仍继续使用相关商标,已构成侵权。

据了解,吕宸惠放弃上诉。「八宝彬圆仔惠」约于1996年在保安路创业,起初未有店名,后来招牌中的「惠」来自创办人吕宸惠的小名,「彬」则是她的丈夫黄国彬的名字。吕宸惠的父亲曾在友爱市场卖冰,母亲则在隔壁摊位卖鱼。大约在2001年,她曾考虑北上开分店,但因与丈夫离婚,将保安店让给三哥与三嫂经营,自己则到金华路另开新店。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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