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子酒测1.08 酒驾累犯因失智症免刑

男子酒驾后罹失智,法官判免刑。(资料照)



男子酒驾后罹失智,法官判免刑。(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陈男之前已有2次酒驾的纪录,去年2月才刚服刑完毕出狱,今年5月30日再度酒驾自摔,酒测值高达1.08,属于酒驾累犯,经检察官依公共危险罪起诉,本应加重其刑,但他在这次酒驾后,发生记忆减退,家人送医诊断,确定罹失智症,法官考量他脑部功能回复性低,根本无从透过刑罚以防免其再犯之可能,因此判处免刑,此案成为极为罕见,连续酒驾却免刑的案例。

判决书指出,陈男属于酒骂累犯,本应从重量刑,惟被告于本案发生后,因失智症,经鉴定认有中度失智症,导致理解、认知能力受损,记忆力差,自我照顾能力差,回复可能性低,并判定基于有精神上之障碍(失智症)其程度达中度,不能管理处分自己财产,回复可能性低,可为监护宣告。

被告在犯后因罹失智症,因此取得彰化地院受监护宣告,法官表示,考量被告现罹患中度失智症,回复可能性低,根本无从透过刑罚以防免其再犯之可能。即便基于应报目的欲对本件被告科以刑罚,被告也难以理解遭到刑罚之痛苦,所施之刑罚实际上也仅是造成照护家属的困扰与不便,徒然耗费照护家属之心神与资源,完全无从达到应报之目的,并斟酌被告犯后态度、因失智症已住进安养中心、家庭经济状况、健康情形以及本案犯行所生实害,认已无对被告施以刑罚制裁之有效性、必要性及衡平性,依刑法第61条规定,免除其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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