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认为纪员执法不当,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犯强制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纪姓警员去年取缔叶姓妇人交通违规时,叶女不满说「很胖、你比较胖」,竟在有3名警员支援且无急迫之下,掏出辣椒水猛喷叶女脸部,叶女用手保护眼睛,他还拉住叶女的右手腕,第二度对叶女眼睛近距离喷辣椒水,检方质疑他执法过当,假借职务机会伤害且妨害叶女自由(强制罪)而起诉,台中地院审理时,也认为他执法不当,但考量他赔偿叶女6万元和解,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犯强制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纪员是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的某分驻所警员,是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去年(2023年)2月1日上午11许,他巡逻时见叶姓女子交通违规,叶女没有携带身分证件,双方口角争执时,纪员请警员支援,叶女随即告知支援的员警,自己的身分证统一编号与真实姓名。
警员完成开单告发程序,叶女原本可离开现场,但她仍情绪激动,指纪员「你很胖,你很好认、你比较胖、你就比较大声喔」等语(叶女被告妨害公务等罪名,中检不起诉处分)。
纪员明知叶女只是口头咆哮,没有何强暴、胁迫或抗拒行为,且现场尚有其他3名警员在旁支援,并无急迫状况,却使用防护型喷雾器(俗称辣椒水),没有先口头警告,即迳自对叶女脸部喷洒防护型喷雾,叶女双眼疼痛,以左手护住眼睛,纪员又以右手抓住叶女右手腕,再度对叶女眼部近距离猛喷防护型喷雾,导致叶女右脸部、眼部红肿,右手腕瘀伤等伤害,并妨害叶女自由离去权利。
中检侦办时,纪员仅坦承有使用防护型喷雾器喷洒叶女等客观事实,否认有何伤害及强制的主观犯意,他辩称「叶女当时情绪激动辱骂我,我认为她是妨害公务,以现行犯逮捕,并依法使用械具」,但检方不采信辩词,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犯强制罪」等罪名起诉。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纪员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权力,故意犯强制等罪,应依刑法第134条规定加重其刑,但考量他赔偿叶女6万元和解,身为警察执法不当,但动机应仍在维护社会治安,因一时失虑而触法,经此侦审程序,应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犯强制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