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县议员洪国治涉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桃园地方法院宣判无罪。(资料照)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国民党籍平地原住民立委黄仁的桃园市竞选服务处主任、前桃园县议员洪国治,3月间被桃园地检署因其涉嫌于选举期间,向选民行贿请求他们投票支持黄仁,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提起公诉,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洪国治无罪,法官认为,洪国治罪证不足,无从认定他涉犯投票行求、交付贿赂等犯行。
检方起诉内容指出,洪国治涉嫌于去年12月31日,前往陈姓选民位于八德区的槟榔摊,并交付金额不详的红包以期约支持黄仁,陈虽允诺支持、但未收红包;洪另于今年元旦下午由陈姓妇人带领,到杨梅区杨湖路黄姓选民的原住民聚落拜票,洪以「工作费」交付2000元给陈妇并要求她支持黄仁,之后又交付4000元给黄,向黄买票。
桃检1月11日发动搜索约谈,3月间侦结,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将洪国治提起公诉,至于涉嫌收受2000元、4000元的陈妇与黄姓选民,也被桃检依投票受贿罪起诉。
桃院今一审宣判,洪国治与陈妇、黄姓选民都无罪,法官指出,陈姓选民证述反复,有瑕疵与矛盾之处;洪虽交付陈妇2000元,但洪解释是工作费用,审酌当天洪与陈妇跑选举行程6小时,难以认定洪交付现金与投票有关;黄的证词反复,与其他证人的证述不符,显有瑕疵;审酌洪涉嫌贿选的举证未足,无从认定他有罪责。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