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二监陈姓约聘管理员,前年拿张姓受刑人家属5000元贿款,自首获免刑。(资料照)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二监陈姓约雇管理员,前年拿张姓受刑人家属5000元贿款,将钱直接汇入陈邮局帐户内,陈姓管理员事后寝食难安,张姓受刑人出狱第二天,陈随即向廉政署自首,缴回不法所得,桥头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免刑,张姓受刑人则被依交付贿赂罪判拘役50日。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2022年3月29日起至同年12月15日止,为高雄第二监狱(高雄二监)约雇管理员,对受刑人有妨害监狱秩序或安全之行为时,得施以惩罚。
张男因案于2022年10月17日至同年12月14日止在高雄二监服刑,收容在4号舍房,接受陈戒护管理,陈于2022年11月15日巡逻之际于4号舍房外向张透露有资金需求,张希望受陈关照,主动表示能给5千元供其花用,陈将其邮局帐号交予张,由张母汇5千元到其帐户内。
之后,陈巡逻时多次见张在舍房内吸烟,均不予以警告、劝导。作为职务上裁量宽松管理张男之对价。直到张男2022年12月14日出狱后,陈同年12月16日至廉政署南部调查组自首。
桥头地院认定陈符合自首要件,且因而查获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得免除其刑,侦查中并主动将犯罪之不法所得5千元缴回,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1项后段规定应予免刑。张男则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