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花45万买二手车,还没过户成功,就被告知车辆被注记「侵占协寻」,台南地方法院民庭判定车属王男,他强调,自认是车辆所有权人,但当时警方却拒绝他撤除协寻,他将上诉提告求偿。 示意图,非当事车行。(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王姓车主在车行用45万买二手进口豪车,以为捡到便宜,但要过户时才发现「被占车」,2年来无法注销协寻、也没法开上路,一审台南地院判决,车辆属于王男,但折价、代步损失40万要王男吸收,他因此上诉向警方求偿。
2年前,王姓男子刚把二手车买来要过户时,发现已注记协寻,无法验车、无法过户、车牌注销,一开上路就被警察拦下来,警方告诉王男,他的车子被注记「侵占协寻」,王男急忙解释,自己不是买权利车,是透过车行买的二手车,一番解释后,已经过了大半天,所有行程都毁了。
原来,二手车的前车主陈姓妇人,与儿子有财务纠纷,儿子伪造陈妇的签名,把车子卖给车行,因为价格很划算,当陈妇发现时,王男已跟车行付了钱,车行还因此对陈妇的儿子提告,并求偿损失,但王男就没这么好过了。
因陈妇不愿撤销侵占协寻,导致王男无法过户,也没办法正常使用,他自认已经付钱,是所有权人,依据警政署「车辆协寻电脑输入作业规定」,车主或「所有权人」可以撤销协寻报案,但因为这辆二手车牵扯纠纷,警方也不敢扣,王男只好租车位把车停著,另外再租一辆车代步。
2年来,这辆二手车的价值跌至25万元,王男日常代步租车花费20万元,损失累计达40多万,他因此提出民事诉讼,一审判车子所有权是王男的,但这些损失王男要自己吸收。
王男援引多件相关判例,主张警方不让他撤销协寻车辆报案构成侵权责任。他再次强调,警政署在2021年的「车辆协寻电脑输入作业规定」有记载,车主或「所有权人」都可以撤销协寻报案,因此提出上诉,要求警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及租车费用。
不过警方为王男的案件,以警政署的书函解释,以「车辆协寻电脑输入作业规定」,认定只有监理机关所登记的「车主」才可以撤销协寻报案,但当时王男还没过户,所以无法撤销协寻,警方处理过程均符合规定,王男也曾提出国赔但被驳回,这次也尊重王男依法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