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法,宪法法庭指出,将减损人民寻求救济的宪法诉讼权利,「深表遗憾」。(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立法院今天在蓝、白立委主导下,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法,宪法法庭作成判决及暂时处分裁定,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10人以上参与评议,且违宪宣告人数不得低于9人,宪法法庭直言,此修法内容严重影响大法官职权行使,将造成政机关运作困难,势将减损人民寻求救济的宪法诉讼权利,「深表遗憾」。
宪法法庭指出,大法官基于宪法赋权,掌理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并依法组成宪法法庭审理各类宪法诉讼案件,此系履行宪法忠诚义务,并承负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及维护国家宪政秩序的重要功能。若宪法法庭无从行使审判权,势将减损人民寻求救济之宪法诉讼权利,各机关亦无法透过宪法诉讼解决宪政争议,斲伤违宪审查制度功能。
宪法法庭表示,此次立委案修法内容触及宪法法庭程序自主运作,严重影响大法官职权行使,包括:修正条文将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改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辞职、免职或死亡,而未及补足缺额时,恐将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无法进行评议并作成裁判。
而且,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必须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数未补齐之前,将造成极少数即得制约多数的情形;即使大法官缺额全数补足,高门槛的评决人数要求,仍容易导致审案效率降低,不利于人民基本权利之保障。
宪法法庭认为,维持宪诉法原规定于宪法诉讼实务运作并无窒碍,对于今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宪诉法修正案,将造成宪政机关运作上的困难,深表遗憾。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