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到政大偷拍女学生如厕,台北地院判刑4月。(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自称政治大学校友的24岁李姓男子,闯进政大一处性别友善厕所,偷拍一名女学生如厕,李男承认偷拍,还称考研究所压力大而犯案,台北地院今依无故窃录他人性影像罪,将李男判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
今年10月16日上午10时许,一名女大生在政大大勇楼2楼的性别友善厕所如厕,忽然感觉隔壁厕间下方有异样,低头发现半截手机朝她下半身拍摄。
女大生立即将手机推回去,穿上裤子冲出厕间,敲门喝令对方出来,但对方未作声,她以身体抵住隔壁厕间的门,阻止色狼逃出,并请周遭的同学协助报警,文山第一警分局员警获报赶抵,以现行犯逮捕李男。
警方查看李男手机,发现被害女大生的照片已被删除,但有数十段偷拍女子如厕的影音档案,初估有十余人受害。
李男承认偷拍,供称自己是政大毕业的校友,在附近租屋,今年9月13日至10月15日期间,亦曾5度到同一间厕所窃录女子上厕所,偷拍目的只是想要自己收藏。
台北地检署复讯后,认为仍须调查厘清其他被害人身分及拍摄时、地,涉犯妨害秘密罪嫌疑重大,且有灭证之虞,将李男声押禁见获准。北检侦结起诉。
北院法官认定李男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触犯无摄录他人性影像罪,所为不该,考量他认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家有中度肢障父亲须照顾,家中经济只能再支持他最后一次考研究所,因学业压力而犯案,量处4月徒刑,但因他连续犯案多次,不予宣告缓刑。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