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代课老师涉指侵、摸胸10岁女童,高院重判10年徒刑。(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50多岁李姓代课美术老师,骗10岁女学生到他教室拿饼干,趁机把手伸进她的内裤摸臀、胸,再摸进下体指侵得逞,李男否认指侵犯行,但一审依鉴定验出女童下体有红肿伤遭到性侵害,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重判李男10年徒刑;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今判决驳回,仍判李10年徒刑。
判决指出,育有2名子女的李姓男子受聘基隆市某国小担任美术代课老师,2022年11月间某日上午10时,骗10岁女学生小芬(化名)教室拿饼干后,趁她不注意之际,从正面强行环抱小芬,接著将手伸进她的内裤,并摸臀、摸胸,并将她指侵得逞;事后,李男要求小芬不得告诉其他人。
小芬遭李男指侵后,哭著回教室,班上3名女同学主动上前关心,小芬强忍泪水,但不敢告诉同学,返家后,才将被性侵一事告诉母亲;小芬父母连夜带著她到医院验伤后提告。
警方获报后,当晚即采集小芬内裤上检体,并于李男到案采集他的唾液等检体进行比对,另在小芬内裤上采到李男的DNA,认定李男罪嫌重大,移送法办。基隆地检署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起诉李男。
基隆地院审理时,李男虽坦承他有摸小芬臀部、摸胸,但否认指侵小君。
不过,合议庭依医院的验伤单显示,小芬阴道口往内约2公分处的阴道冠有红肿认为,与她指控遭李男以手插入一点点的情形相符,认定性侵犯行明确,痛批李男为满足私欲,指侵女童,重判10年。
李男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定李男上诉无理由,一审判决、量刑均无违误,今判决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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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