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审理毒枭利用国际邮包走私10公斤海洛因案,判处收货人高永麟15年2月徒刑。(资料照,记者林嘉东摄)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男子古博文为首的运毒集团被控,邮寄国际包裹泰国护手霜等保养品,夹带市价逾台币6000万元的10余公斤海洛因毒品,检警调在高永麟等5人收货时一网打尽,古男则躲在境外遥控,迄今未落网。基隆地院审理后,高、吴等3人否认犯行,被依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处12年到15年不等徒刑;曾、林等2人认罪,供出在逃共犯下落,获判3年2月不等徒刑。
调查局基隆市调查站3月底接获财政部关务署台北关通报,3箱从泰国寄来台湾的快捷包裹夹藏10余公斤海洛因,立即报请基隆地检署侦办,检察官萧咏励指示放行包裹,指挥调查官、基隆市警一分局侦查队共20名缉毒干员,到收货人高永麟位于基隆市某豪宅大楼住处外埋伏。
干员在警卫室及大楼外布下重兵,先逮捕出面领毒包裹的高男,再逮准备接货的林炘纬、曾柏威与负责监控、把风的吴竣祐、吴绍远,漏夜向法院声押获准,检警循线查出另名共犯潘骏承逃亡,以及躲在境外操控的古博文。
检方在高永麟等5人被羁押届满4个月前,先依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嫌起诉,并对古、潘等在逃共犯发布通缉。
法院审理时,高坦承知悉邮包内是毒品,但不知道是海洛因,吴绍远等2人也辩称是替古去收债款,不知道邮包内是毒品;至于,曾、林则坦承犯行,供出潘下落后,让警方逮到潘。
法院认为,高犯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处于运毒集团之底层,并非核心之犯罪地位,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罪判处高15年2月徒刑;吴等2人同属运毒集团底层,并非核心,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罪未遂,各判处12年2月,曾、林因供出同伙下落,获减刑,依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罪未遂,各判3年2月与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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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