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前女友占有猫咪,男打官司争探视权败诉。示意图,非当事人。(情境照)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一对男女分手后,两人为争夺猫咪抚养权闹上法院!男方要求每周五晚间都要跟猫咪相处3小时,否则就要女方归还当初养猫费用;女方则表示这猫是她全资购买,只是一半的钱是跟男方借用而已。新竹地院法官审理认为,猫咪饲主登记是女方,且男方提出的部分交易明细看不出有何汇款事实,判男方败诉。
彭男说,宠物猫是与邱姓前女友合资购买共有,有约定他可探视,且他除现金支出外,并供邱女带猫前往美容、就医,因此他请求邱女于每周五晚间7到10点将猫交给他探视。
他说,如果邱女认为宠物猫不是共有,则他为猫所支出的费用,将请求邱女返还不当得利约5万元。
邱女则说,她提出分手后,彭男心有不甘,主张宠物猫是他以4万元购买,刻意规避该猫乃是她出资2万元、彭男向她借款2万元购买的事实,经她澄清后,彭男又改口称合资购买,事实上她照顾宠物猫已花费10万元以上。
法官调查当初的宠物买卖定型化契约书,饲主姓名记载为邱女,彭男主张宠物猫为共有,已嫌无据。
彭男主张如果宠物猫不是共有,因他信任邱女为扶养猫所为之支出,邱女无法律上原因受有猫咪美容、就医费用利益,致他受有损害。
法官认为,给付金钱原因多端,或为买卖,或为赠与,或因其他之法律关系而为交付。本案双方原为男女朋友,后因故分手,根据彭男提供的所谓证据简讯「沉淀过后可以说说话了吗?」、「要怎样才可与妳沟通」、「一直爱妳不要生气不吵架」、「解封锁多沟通,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皆与彭男所主张支付宠物猫相关费用显不相符,无从确知邱女受有不当得利。且彭男并未就「给付欠缺给付之目的」事项,尽其举证责任,最后判决驳回。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