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车驾驶辗毙泰籍移工却不起诉 林国成控苗检「制度性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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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立委林国成(右2)召开「荒唐苗检,纵放酒驾、无照、肇逃犯!」记者会。(记者王艺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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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籍移工殒命西滨3车驾驶获不起诉 苗检说明原因

〔记者李文馨/台北报导〕一名泰籍移工去年7月晚间在苗栗竹南骑行自行车时,连遭3辆车撞辗致死,其中首辆驾驶酒驾,第3辆则是无照驾驶、肇事逃逸,但3人最后终以不起诉侦结,过程中泰国办事处未接获通报。对此,民众党立委林国成今(17日)指出,苗栗地检署早于112年11月即以「不起诉」侦结本案,再议以「无告诉代理人」驳回,批评此为制度性吃案、纵放酒驾无照肇逃,丢脸丢到国外。

林国成列举6项程序瑕疵指出,第一,应送交通部公路总局鉴定机关之影证档案计8项,实际却只移送4项,让鉴定单位误认被害人夜间骑乘脚踏车未开启灯光为主要肇责;第二,不起诉理由书中引用公路总局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会鉴定意见,但该鉴定意见作成程序简陋,未仔细分析,做成2种覆议鉴定意见,让检察官自行选择,形同「结案自助餐」。

第三,不起诉书多处切割犯罪事实,于第一车的酒驾陈男,以「无法确定被害人之死亡为第一车或第二车辗撞致死」不起诉;但于第二车吴男、第三车无照蔡女之不起诉理由,则为「无法排除被害人于第一次撞击即已死亡」。

第四,本件检察官于不起诉书中,多次爰引无照肇逃蔡女说词:「以为撞死狗」,直、间接伤害被害人人性尊严及遗属对我国司法信任度,泰办处于取得本件不起诉书后,实在难以向被害家属转译此段贬损被害人人格之文字。

第五,检察官相验尸体证明书之死亡原因,登载死因「酒后车祸」,致使保险公司无法辨识被害人究系「遭他人酒后驾车致死」或「酒后自撞」,遗属至今无法申领强制责任险;第六,高检署台中分署虽另发交苗栗地检署要求再分案查明,然迄今仍无下文。

泰国办事处表示,希望来台湾工作的泰国移工,都能得到台湾法律的保护与公平对待;也希望日后台湾官方能通知泰办处,协助被害移工或遗属给予法律权益的维护,勿再发生因为没有告诉代理人,刑事案件不起诉,纵放犯罪等相关情事,并呼吁官方文件,勿再使用不雅或不当的字眼形容被害人受害的经过。

台湾跨国劳动力权益策进会理事长方浩键质疑,该案涉及过失致死、酒驾、肇逃,但却没有人受到刑事追诉;对于外国移工、外国人来台工作的保障显然非常地不足,呼吁检察官尽快厘清酒后车祸到底所指的是被害人还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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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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