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男不满在自助餐店夹菜咳嗽被刘男骂脏话,愤而提告,屏东地院认为未达公然侮辱程度。(记者李立法摄)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杨姓男子与刘姓男子去年在自助餐店排队夹菜时,因为「咳嗽」引发纷争,刘男怒骂杨男「五字经」,杨男愤而对刘男提告公然侮辱,屏东地院检视店内监视器影像及双方口角过程后,法官认为尚未达到公然侮辱的程度,判刘男无罪,可上诉。
杨男指出,案发当时他在自助餐店内夹菜,刘男在他背后咳嗽一声,他也咳一声,然后刘男便说「我在盛饭,你是在咳甚么」,他则回应「我也在夹菜,那你是在咳甚么」,刘男骂他「没礼貌」,他遂回呛「你连口罩都没戴好,有甚么资格讲我」,随后刘男竟朝向他口出「五字经」。
刘男辩称,当时他在店内手持便当盒点菜,杨男却朝向他咳嗽,他向杨男表示不要朝他咳嗽,杨男却语气不佳地大声回应,两人因此发生口角,他才一时气愤骂脏话,并无公然侮辱之意。
屏东地院认为,杨、刘两人因咳嗽引发口角过程中,刘男仅短暂以「五字经」表达不满情绪,并未反复、持续恣意谩骂杨男,难认刘有贬损杨男名誉的故意,且案发当下仅有为数不多店员及顾客见闻刘男一时口出不雅话语,难认刘男所为对杨男名誉影响程度已逾一般人可忍受的范围,自不能以公然侮辱罪名相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