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冒名签署社区管委会委员推荐单 判刑2月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郑姓女租客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郑姓女租客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郑姓女子10年前开始向林姓房东承租国产江山社区内的房屋居住,却于去年12月16日前,受到其他住户所托,冒名签署房东姓名,推荐该名邹姓住户。林姓房东发现后,怒对租客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郑姓女租客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检警调查,郑女明知该社区的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始有资格推荐管理委员及列席,但她却受到邹姓住户所托,冒名在管理委员推荐单中签署林姓房东姓名,借此推荐邹女担任委员候选人。

林姓房东查询后发现,自己并未签署管理委员推荐单,追查后发现竟是郑姓房客冒名签署,愤而提出伪造文书告诉。

检察官侦讯时,郑女坦承有冒用林姓女房东身分,在管理委员推荐单内,签署其姓名,推荐邹女担任管理委员候选人。检方讯后则依涉犯伪造文书罪,将郑女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理后认为,郑女未得林姓女房东同意伪签其姓名,进而伪造推荐单行使,以造成林女及该次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的正确性。考量郑女犯后坦承犯行,且犯后态度良好等情形,依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处郑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缓刑2年。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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