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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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徐姓老板第四次酒驾撞瘫妇人,图为肇事现场,地上(图左)有明显撞击痕迹。(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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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老板第四次酒驾撞瘫妇人,图为肇事现场,地上(图左)有明显撞击痕迹。(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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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在彰化县经营栈板公司的徐姓老板,有3次酒驾记录,还为此入狱5月,不料,驾照被吊销的他,去年第四度酒驾,把骑机车黄姓女子撞成瘫痪,他逃逸后1小时,向警方投案,法院审理时,他愿赔偿黄女270万元和解,先支付120万元,剩余150万元分5年给付,每月支付2.5万元,希望轻判免除坐牢之苦,黄女也撤销告诉,还为他求情,法官全不买帐,质疑他月入20万,却仅每月赔2.5万元,无积极弥补之心,是「特别实质恶性之人」,没有可悯恕之处,判刑2年5月。
判决书指出,徐男2013年首次酒驾,检方给予缓起诉,条件是缴纳5万元公益金,2016年再犯酒驾,法院判刑3月,他易科罚金约9万元,他又在2018年1月22日下午第三次酒驾,酒测0.58毫克,台中地院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他提著15万3000元现金报到,执行检察官却不给他易科罚金,理由是他5年内「三犯」,不入狱「难收矫正之效」,他的妻子提起异议被驳回。
徐男2018年10月出狱,驾照早被吊销的他,又在去年6月27日下午,于彰化县线西乡沿海路撞上骑机车的黄女(55岁),徐男肇事逃逸后,时隔约1小时,他到线西分驻所投案,酒测0.38毫克(回溯案发时为0.49毫克)。
彰化地院审理时,他先支付黄女30万元医疗费,又愿意赔偿瘫痪的黄女270万元(不含强制险理赔),先支付120万元,剩余150万元分成5年偿还,每月支付2.5万元,黄女不但撤销告诉,还为他求情说,徐男已经知错,希望法院从轻量刑,让他尽快回归贡献社会。
不过,法官却认为,酒驾致重伤害罪不是告诉乃论,且徐男经营的企业,月营业额200万元,月净利20万元,又无负债,每月却仅赔偿2.5万元,要历程5年才能赔完,相较于黄女瘫痪卧床的痛苦,徐男并无积极弥补黄女之心,依酒驾致重伤害罪判刑2年,肇事逃逸判刑8月,应执行2年5月。
徐男上诉二审,指自己深感悔悟,且与黄女和解,他是家中经济支柱,需扶养幼子与妻子,如果入监蹲苦窑,恐怕连每月2.5万元都赔不出来,声明援用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却不吃这一套,认为他是「特别实质恶性之人」,无驾执照又四度酒驾,撞人又逃逸,还在侦查时否认肇事逃逸,并无「显可悯恕」之处,没有再减轻的理由,驳回他的上诉,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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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