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先后对同居人就读小五、高二的女儿,强制猥亵、性侵,台中地院一审判4年8月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一名男子和单亲妈交往,2019年时先趁同居人外出,小女儿到厕所洗手时,强制猥亵得逞,2021年时又趁著同居人开车到南部,先趁机亲吻高二大女儿,并在汽车旅馆内以「法力治疗」为由,抚摸全身还强吻,晚间还以手指强制性交得逞,没想到母亲得知却帮他求情,直到二妹将上情写在作业上,老师才报警,男子虽否认但一审仍依两犯行,判有期徒刑4年8月。
判决指出,这名男子和有3个女儿的单亲妈交往,2019年7月某天,就读国小5年级的小女儿到两人大里同居的租屋处写作业,男子趁小女儿到厕所洗手尾随,忽然站在后方拉她的右手,隔著裤子握住男子的阴茎数秒才放开,小女儿吓到不敢张扬。
接著,2021年11月6日,男子与同居人、同居人17岁大女儿一同驾车至嘉义拜访外祖母,结束后驱车入住高雄一家汽车旅馆,男子先趁机在车上亲吻大女儿,又借「法力治疗」为由,与裸身的大女儿共处浴缸,抚摸、亲吻全身,大女儿趁机告知妈妈上情,妈妈竟没处理,仅亲吻她一下,当晚男子又趁同居人离开床上,抚摸及亲吻大女儿胸部,并以手指插入其阴道抽动,强制性交得逞1次,直到同居人回来才停止。
大女儿事后向母亲求救,但母亲都没处理,还替他求情、希望和解,让她好几度想要自杀,只好打电话跟二妹诉苦,二妹质问母亲「为何无法保护自己的小孩?」,后来大女和小女儿外出闲聊,小女儿才告知男子也曾拉她的手碰生殖器,去年6月二女儿将上情写在作业中,师长得知赶紧报警才揭发此事。
男子审理时,矢口否认有对同居人小女儿和大女儿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犯行,辩称只有两人单一指控、证据薄弱;不过法官认为,小女儿历次指述遭强制猥亵的重要情节,均无歧异或矛盾之处,应属可信;大女儿历次指述其先、后遭男子强制猥亵、强制性交的重要情节都一致,应属可信,且两人与妈妈还有男子间相处还不错,没有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没必要诬陷他。
审理后对男子依对未满14岁的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又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