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姓老板称,他的三辆经典老车疑遭纵火烧毁,虽提供监视器画面怀疑友人涉案,但因证据不足,台南地检不起诉处分。(民众提供)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某汽车保养厂苏姓老板,在坟墓附近藏了3辆经典老车,日前却无缘无故烧起来焚毁,监视器只拍到他熟识的友人凌晨经过附近,不久就起火,他怀疑好友纵火,他报案后心痛PO网,却被警方骂影响办案,而台南地检署也做出不起诉处分。
苏姓老板将老车停放地点隐密,他曾向朋友提到他的收藏。他表示,该地点周围为坟墓地带,平常不会有人经过,但今年8月的凌晨3点多,他接到朋友通知,看到自家土地著火,还有人疑似从火灾现场走出来,结果他到场发现车子烧起来,苏姓老板于是报警揪祸首。
警方调阅监视器让他观看,苏老板发现案发当天凌晨2点多,画面拍到认识的友人与三名同伴,机车上带著一个塑胶桶,他怀疑里面装汽油,当时段内,仅这四人现身,让他怀疑朋友可能涉嫌纵火。事后,他将收藏的老车被烧毁的过程PO网。
没想到PO文不久,苏老板指控,他接到派出所长来电,先被责骂将火烧车一事PO网,导致警方压力增加,影响逮捕嫌犯。事后他想补充证据时,得到的回应相当冷淡,仅被告知案件已移交检方调查,未指导他如何补充证据。
根据不起诉书内容,警方虽有到场采证,但未找到直接相关证据。现有监视器画面仅能证明四人曾经过现场,无法证实他们与纵火行为有直接关联。而检方认为,苏男的告诉以被告接受刑事处罚为目的,但事实是否相符需以证据为主,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
苏男对此结果深感不平。他指出,三辆老车的维护耗费大量心血,如今毁于一旦,无法接受检方的决定,将向检方提出再议。警方则指出,因案件涉及纵火疑虑,为避免嫌犯有所防备,当时以拘票拘提四名涉嫌人,但检方因无直接证据,未能起诉,强调侦办程序依法进行。
资深检察官退休的罗瑞昌律师建议,由于诈欺案暴增占据大量检察资源,对检察官提供的证据需更加精确。如果在不起诉后发现新的证据,可透过再议补充;再议若再遭驳回,则可由律师提出自诉,争取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