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涉砍伤同乡国民法官不参审 裁决理由曝光

高雄外籍移工杀害同乡列国民法官参审案,桥头地院裁准不行国民参与审判。(资料照)



高雄外籍移工杀害同乡列国民法官参审案,桥头地院裁准不行国民参与审判。(资料照)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市去年11月间,2名越籍移工为2万5千元债务纠纷,涉嫌杀害同乡,涉杀人罪起诉,成为首宗涉外国民法官参审案,但因诉讼过程,必须通过通译完成,将耗费资源费时庞大,法院裁准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可抗告。

高雄市冈山区去年11月间,发生1名25岁越南籍王姓移工遭砍伤事件,警方查出2名逾期居留越籍移工涉嫌重大,经策动2人家属规劝投案,桥头地检署将2人依杀人罪起诉,依法属应行国民参与审判之案件。

经2名潘姓被告与律师讨论后,具状声请全案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由于全案被告与被害人均为越南籍人士,且被告2人均未熟稔中文亦不谙法律,而需通译协助。

然通译就法律、国民法官程序未必有相当程度认知,且时间上能否全程配合国民法官程序,容有考量,被告2人均否认涉杀人罪,审理程序就相关证据之调查将耗费相当时间,检、辩双方可能会对通译就此等证据调查之翻译内容有不同看法,而另生讨论空间。

因此声请依国民法官法「案件情节繁杂或需高度专业知识,非经长久时日显难完成审判」、「其他有事实足认行国民参与审判显不适当」等规定,准予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

桥头地院经听取检察官、被告、辩护人、及被害人家属意见后,尊重被告意见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改以通常程序进行。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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