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翻覆后,拖吊车拖离国道。(民众提供)
〔记者张轩哲/台中报导〕国道3号今日上午一台轿车碰撞36岁刘男驾驶的轿车后离开现场,刘男的车翻覆于内侧车道,他与蔡姓妻子2人轻伤送沙鹿光田医院救治,另一名乘客3岁男童无受伤。国道警方表示,肇事逃逸车辆已掌握,将通知到案,相关肇事经过及肇因研判持续调查厘清中。
警方调查,刘男的轿车今日上午9时26分国道3号北向181.2公里龙井路段遭一辆轿车撞击翻车。事故后封闭内侧车道进行拖吊,造成后方一度回堵约2公里,并于10时许现场排除并恢复通车。
国道警方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与处理。若肇事逃逸依刑法385-4条,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而逃逸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或重伤而逃逸者,处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