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叶男「打开车门往后看」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判决他败诉。(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叶姓男子今年5月驾驶小货车行驶于台中市的市区道路,他突然打开左侧车门往后看,约3秒后关闭车门正常行驶,被民众持行车记录器检举,警方认为他是「危险驾驶」,开罚1万8000元且吊扣车牌6个月,叶男提起行政诉讼并指当时车门故障,法官却认为此说纵使为真,应该停路旁处置,而非继续行驶,他打开车门往后看的行为,无法专注前方车况,确实是「危险驾驶」,驳回他的诉讼。
判决书指出,叶男于今年5月22日上午驾驶自用小货车行驶于台中市的市区道路,被民众持行车记录器画面检举他「打开车门往后看」,中市警局第六分局认为叶男是「危险驾驶」,开出两张罚单,处1万8000元罚锾,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小货车吊扣牌照6个月,叶男不服处罚,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诉讼。
叶男强调,当时车门会自己打开,他是用左手拉著不让车门打开,右手抓著方向盘,趁两边无车时,把车门重新打开,之后往路边停靠,并通知修车厂,他还提出维修单据为证明,声明撤销罚单。
法官当庭勘验录影画面,见叶男的小货车左侧车门突然打开,叶男往后看,之后车门关上,全程仅约3秒钟,法官认为,叶男行驶中打开车门并往后看,按一般正常驾驶汽车方式,以双手握住方向盘,遇到突发状况才可迅速反应,且驾驶应保持专注于驾驶,注意车前状况,因此,叶男打开车门后,势必仅剩一手操控方向盘,且往后看的行为,对前方路况完全无法掌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法官强调,叶男宣称车门故障,但他本应驶离车道,立即处理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却舍此不为,反而继续开车,市区道路并非不能到路边暂停,左侧车门突然打开往后看,显然已无法专注于车前状况,叶男确实是构成「以危险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汽车」,判决他败诉,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