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多名男子回到车上逃离现场,全被路口监视器拍下身影。(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西门町某日租旅店套房2021年发生凶杀案,40岁袁姓男子因债务纠纷,债主刘宗仁找来庄贺程、李立国及简建国等人陪同,至袁男投宿的日租旅店谈判后,持刀砍杀袁男致腿部受刀伤、大量失血不治;台北地检署依杀人罪起诉4人,台北地院今天改依伤害致死罪,将刘男判处9年3月徒刑。
至于刘的3名同伙友人,则依伤害致死罪的帮助犯论罪,庄贺程、李立国皆量处3年11月、简建国3年6月徒刑。
检警调查,袁男于2021年7月17日下午入住该日租旅店,隔天凌晨1时许,刘男等男子进入其套房,但仅停留5分钟即驾车离开,袁男随后被人发现躺在屋内地板,左大腿有明显刀伤,血流不止,送医急救后终因失血过多,宣告不治。
警方循监视器画面、车牌等事证,循线逮获刘宗仁、庄贺程、李立国、简建国4人,北检复讯后声押4人获准,依杀人罪嫌起诉4男。
北检起诉指出,刘宗仁与死者袁男有仅1000元的债务纠纷,刘男找来庄、李、简3男陪同讨债,至袁男投宿的套房谈判,袁男不满,呛声要丢汽油弹报复,刘男愤而持备妥的西瓜刀,狠砍袁男左大腿,伤及动脉致大出血身亡。
北院审理时,刘宗仁只认伤害致死,否认杀人,强调没有杀人的犯意,另3男皆否认是共犯,没有动手,皆是刘男所为,简男则坚称自己都在车上睡觉,不知楼上发生何事。
死者父亲到庭表示,4人都在狡辩,「做错事的人,没有人会承认我错了」,错就是错、就改,他母亲因不舍孙子而离世,凶手却没有一丝认错的诚意,希望法官从重量刑。
莅庭检察官指出,刘男以西瓜刀往死者左大腿深刺一刀,割断左侧股动脉,一刀毙命,下手时不计后果,有杀人的主观犯意,犯后立即逃离现场,4男皆未及时施救,任令袁男的生命流逝,应以杀人论罪。
北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无从证明刘男有杀害袁男的故意,但认定刘有伤害的犯意,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改依伤害致人于死罪量刑9年3月,另3人为帮助犯,各处3年6月至3年11月徒刑。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