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超贷二审仍判1年5月 嘉市前议长副议长庄丰安、苏泽峰将提上诉

嘉市前议长庄丰安(右)、前副议长苏泽峰(左)涉超贷,台南高分院二审维持原判1年5月徒刑。(资料照)



嘉市前议长庄丰安(右)、前副议长苏泽峰(左)涉超贷,台南高分院二审维持原判1年5月徒刑。(资料照)

〔记者丁伟杰/嘉义报导〕前嘉义市议长庄丰安与前副议长、现任嘉市议员苏泽峰,两人于2017年担任议长、副议长期间,被控向嘉义县鹿草乡农会超贷2100万元,一审依共同诈欺取财罪各判刑1年5个月,今天台南高分院二审宣判,两人维持原判1年5月徒刑。庄、苏2人均未接电话,但据了解,两人将提起上诉。

全案于一审审理时,庄丰安、苏泽峰等人均否认犯行,法院认为庄、苏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各处1年5月,同案被告陈钰淳、黄建中、刘家成、颜嘉篁、颜母蔡秀荣各处2年。今天台南高分院二审宣判,除颜男及颜男母亲没收驳回外,其余上诉均驳回。

二审判决指出,庄丰安及苏泽峰犯后均与鹿草乡农会和解,清偿全部贷款债务,然同案被告7人均否认犯行,所为本案犯行紊乱金融秩序,情节非轻,未见悔悟之心,难认有因刑罚宣告及缓刑谕知而策其自新而无再犯之虞,均不宜并为缓刑或附条件缓刑。全案得上诉。(15:35更新)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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