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起诉「和牛EMPEROR」负责人等3人,并声明从重量刑,图为卫生局稽查封存逾期肉品。(卫生局提供)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高档的日式和牛烧肉店、台中「和牛EMPEROR」餐厅,今年4月被检举使用过期牛肉,还用「台中日式烧肉店的最高峰」行销,台中地检署历经半年多侦查,今天(13日)将餐厅前社长坂本斗志、店长久保敦也、总料理长山添翔平三人,以及天乐广告行销公司,依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加重诈欺取财罪,以及贩卖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名起诉,检方还强调,3人犯后态度恶劣,还宣称要告媒体,不会赔偿消费者,建请法院从重量刑,没收犯罪所得7万8300元。
这家餐厅于案发后歇业,接手经营的新团队是台湾在地公司,仍保留原来店名,接手的经营者强调,接手经营之因,是同为烧肉爱好者,也是和牛EMPEROR的忠实顾客,同时也有经营餐饮业相关经验,原就有打算开设烧肉店。
台中地检署指出,检察官潘晓琪侦办「和牛EMPEROR」烧肉店贩售逾期肉品一案,源于今年4月,台中市政府卫生局通报食安情资,经中检指派潘晓琪等检察官承办,指挥重案支援中心检察事务官、法务部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等单位,搜索查扣餐厅的食材进货单据、菜单等证物。
检方指出,天乐公司社长是坂本拓也,他在2023年9月经营「和牛EMPEROR」,由其35岁胞弟坂本斗志担任负责人,并雇用25岁的久保敦也担任店长,聘雇42岁的山添翔平担任总料理长(皆为日本人),中检强调,3人明知采购的肉品食材「神户牛」已逾有效期限,仍标榜「台中日式烧肉店的最高峰」,并于今年1至3月,以每份2700元贩售给29名不知情的消费者食用,犯罪所得7万8300元,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及权益。
中检侦查显示,上述「神户牛」的采购时间,是去年10月间,有效期限是去年12月初,但这家餐厅却在肉品逾期后,从今年1月卖到3月。
中检起诉指出,上述3人与天乐公司,涉嫌触犯刑法第191条的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第339条的加重诈欺取财罪,以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9条的贩卖逾有效日期食品罪,中检强调,这家餐厅标榜「台湾台中日式烧肉店的最高峰」、「提供让人感觉仿佛置身在日本的体验」、「使用精心挑选的顶级和牛」、「我们肩负著代表日本烧肉文化的使命」、「最高级的和牛」、「最好的烧肉、最顶级的飨宴」等,但上述3人却未将食品安全视为要务,反而为贪图减少损失,将已逾期肉品烹煮给不知情消费者食用,且犯后均犹饰词狡辩,推卸犯行,毫无悔意,犯后态度实属惡劣,并在社群媒体上发声明否认犯行、扬言对控告报导的媒体,不会赔偿消费者,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