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轮胎行8死纵火命案,高等法院昨改判凶手陈彦翔无期徒刑。(资料照)
黄其豪/核稿编辑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新竹市男子陈彦翔纵火焚烧轮胎行,狠夺母亲、妻小等八位至亲性命,二审高等法院将他改判为无期徒刑,引发外界质疑,甚至将矛头指向「限缩死刑」。不过律师林智群发文强调,夺走8条性命在一般情况下一定死刑,但因陈男「自首」才让法院减刑,林智群强调此案跟废死没什么关系,而是要不要因为「自首」给一次减刑的问题。
陈彦翔前年纵火焚烧自家经营的轮胎行,造成8名至亲命丧火窟,一审新竹地院去年9月28日宣判,认为陈男犯行符合联合国两公约所称「最严重之罪」,且陈男无精神疾患,将他判处死刑。不过高院判决逆转从死刑变成无期徒刑,引发家属及外界质疑,限缩死刑适用可能影响全案判决。
林智群在脸书发文指出,「夺8命,四个大人四个小孩+亲人,一般情况下一定死刑的」,但他强调「but,就是这个but,刑法第62条有『自首』规定,陈男在警察没发现纵火的情况下,自己承认,就成立自首」。
林智群表示,「自首」原本规定是「应减刑」,后来发现有些犯罪者,杀人、撞到人后,第一时间不是将对方送医,而是跑去警察局自首,这种情况根本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所以后来就修法改成「得」减刑。
林智群指出,回到这个案子,陈男成立自首,那法院要不要给他减刑呢?就是看他自首的动机是什么,陈男是后悔自己行为,所以法院决定给他减刑一次。而「死刑减一次,就是无期徒刑了」。
林智群说,一堆人说这个案子是法官律师都支持废死,其实这个案子跟废死没什么关系,而是要不要因为「自首」给一次减刑的问题。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