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妻滚水泼再补1刀夺夫命 判刑14年定谳

警方封锁命案现场。(资料照,民众提供)



警方封锁命案现场。(资料照,民众提供)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南市东区大同路前年发生杀夫命案,家住公寓5楼的40岁陈姓丈夫、33岁王姓妻子,平时感情不睦,吵架多次,王女长期累积不满,竟于2022年6月16日凌晨拿烧烫的热水,泼洒睡梦中的丈夫,陈男被烫得痛醒,与妻子激烈扭打,王女持水果刀刺中丈夫腹部一刀,陈男伤重不治。台南地院将王女判处13年徒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6月改判14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陈女上诉,全案定谳。

王女答辩,她会这么对待丈夫,是因丈夫平时对她造成很大的痛苦,只是案发时家境不好、被列为中低收入户,家中没钱装监视器,所以无法保存被家暴虐待的证据,她那时候只是要伤害丈夫而已,让对方尝尝平时加诸在她身上的痛苦,没有要杀害丈夫的故意。

检警调查,2022年6月16日凌晨5时多,王女在大同路住处趁著陈男熟睡时,拿热水瓶朝陈男脸部、身体泼洒大量热水,使陈男脸部、左手与左背部多处烫伤,身体有20%面积2级烫伤合并横纹肌溶解症。

陈男被妻子热水浇身,痛得惊醒过来,与王女发生扭打,王女再从卧室拿1把水果刀,刺向丈夫的腹部,一刀刺穿横膈膜、肝脏、肠系膜与下腔静脉,导致陈左右侧血胸、气胸及大量出血。

陈男被刺伤后,跑到住处阳台大喊救命,邻居见状,向1楼管理室报案,经送到成大医院急救,同日上午8点许不治。警方获报,到场逮捕王女查办,检方依杀人罪嫌起诉,一审台南地院判处13年,检察官认为她认罪态度反复,量刑过轻而上诉,王女也上诉。

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王女在警察还未发觉其罪嫌前,主动向警员坦承杀害陈男,虽符合自首要件,但她在检方侦查时、法院审理时又否认犯行,供述前后不一,未见真诚悔悟,虽构成自首,但不应给她减轻其刑,检方主张一审量刑过轻为有理由,因此加重1年,改判14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王女上诉,全案定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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