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审结,认定洪男触犯诈欺取财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21岁洪姓男子利用简姓前女友的照片及暱称登入交友软体,与郭姓男网友结识,并交换换LINE,让郭男误以为是与简女交谈,并向郭男商借3300元。洪男得手后,不理郭男讯息。直至郭男向简女查证,方知上当,愤而提告。基隆地院审结,认定洪男触犯诈欺取财罪,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检警调查,洪男未经前女友同意,就将其照片放在交友软体及自己的LINE上面,让人误以为是简女本人使用。洪男再以前女友身分,透过交友软体,结识郭男,并以急需缴纳车贷为由,陆续商借300、3000元。
洪男等郭男将款项汇至的银行帐户后,就直接将LINE的大头贴换成自己的照片,且不再理会郭男讯息。
郭男不堪损失,利用IG搜寻到简女照片及暱称,联系上对方后,方知自己上当受骗,愤而提告。
检警侦讯时,洪男坦承犯行表示自己确实有利用前女友的照片及暱称,骗取郭男汇出3300元。检察官讯后,依涉犯诈欺取财罪将洪男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理后认为,洪男缺乏法治观念,诈骗郭男财物以触犯诈欺取财罪,考量双方已经调解成立,且已履行赔偿,故判处洪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另因洪男并无前科纪录,且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予以缓刑2年。
☆自由时报电子报提醒您,防诈骗专线︰165,报案专线︰110☆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