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局台北市调处时任调查专员郭诗晃二审维持12年徒刑。(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检调5年前侦办润寅集团向银行诈贷逾472亿元案时,意外查出调查局台北市调处时任调查专员郭诗晃,于先前承办润寅案时,涉收贿500万元后「吃案」签报结案,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郭。台北地院一审去年7月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将郭男判处1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没收500万元犯罪所得;高等法院二审今驳回郭的上诉,维持12年徒刑。可上诉。
法务部另将郭诗晃移送惩戒,惩戒法院去年11月将郭判处撤职,并停止任用4年,并处罚锾新台币60万元;郭已上诉。
检调调查,2009年有富集团有意在郭母住处附近举办都更,郭因此结识有富董事长洪村骞、开发部经理李世仁。洪也是润寅集团金主,借款给润寅收取高额利息;2016年8月间,调查局将润寅案交由郭承办,王音之担心诈贷犯行曝光,透过洪找上郭,希望能全身而退,洪同意协助。
洪村骞指示李世仁安排跟郭诗晃见面,洪把帮王音之先代垫的500万元现金装在水果盒内,赴郭家交给郭,郭收下后,加码向洪提出协助他升等的要求;2019年1月,郭向李泄密称「案件将调查终结」5天后,郭真的将润寅案卷证以查无不法为由「列参」不予查办,李得知此讯息后,转告王音之「王董:您的案件已经签送出结案」。
台北地检署将认罪的行贿者洪、李2人处分缓起诉,命洪缴交6000万元缓起诉金、12小时法治教育,李则支付缓起诉金120万元、接受16小时法治教育;王音之坦承共同行贿,并转为污点证人,检方依共犯违背职务行收贿罪起诉郭员与王女,建请法官依证人保护法减轻或免除王女刑期。
台北地院一审去年7月判郭12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王音之坦承犯行,判刑4月、褫夺公权2年。王音之未上诉,郭诗晃上诉,检方也针对郭上诉。
高等法院二审今宣判,认为一审认事、用法均无违误,量刑亦妥适,检、辩上诉均无理由,均予驳回,维持12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没收500万元。
至于润寅诈贷案本案,主嫌夫妻杨文虎、王音之已各被判刑25年、27年定谳,已入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