咆哮哥不爽邻居装监视器踹门被罚4000元 法官认有理

男子踹门被罚4000元,法官认为有理由。(示意图,资料照)



男子踹门被罚4000元,法官认为有理由。(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吕男因不爽邻居装监视器对著他家,连续3次上门咆哮、踹门,引发邻居恐慌报警,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藉势借端滋扰,开罚4000元,吕男不服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法官认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吕男因邻居装监视器而发生嫌隙,他吊挂黑布遮住,但黑布被邻居动手捆绑,让吕火冒三丈,今年1月间连续3天上邻居家门前咆哮、喘门,刻意制造声响,邻居受不了,报警处理,吕因劝说不听,被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4000元。

吕向法官说,他不是咆哮,而是叫人、喊人,因为对方无故捆绑他的黑布,他是合理拜访行为,目的是要告诉对方装监视器已侵犯到他的隐私权,并非借端滋扰。

审理的法官表示,监视器拍摄角度争执应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邻居行为背后动机,不可正当化吕男脱序行为,且吕男用脚连续踹门之行为,因本件属社会秩序维护法,构成要件的解释可采宽松之解释,其于监视器画面时间、地点用脚连续踹门之行为,已达足以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安宁、被害人住家之居住安宁之程度,逾越正常拜访他人住家之程度,使被害人心生恐惧,逾越其能容忍之范围,当有滋扰住户之犯意,抗告人之行为已符合「借端滋扰住户」之处罚构成要件,因此裁罚有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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