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长刘舜贤。(资料照)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已婚的基隆市警察局法制科秘书刘舜贤,爆发婚外情长达10年,在基市第一分局副分局长任内涉违法经营商业,在北市加盟经营一家连锁泰国菜餐厅,时常跷班旷课前往照顾生意,还以权势指使分局一名女工友到该餐厅打工;基隆市警局考绩会将刘记一大过,内政部将他移送惩戒,惩戒法院认定3大违失,判处刘舜贤休职一年。
刘舜贤为中央警察大学58期毕业,历任警政署保七总队后勤科警务正、基隆市第一分局巡官、组长,第二、第一分局副分局长,今年4月婚外情曝光后,被调任为非主管职的基市警局秘书。
内政部调查移送指出,刘舜贤2014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张姓情妇,期间发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l0年,直到今年3月25日分手。2人去年6月在台大附近共同开设一家泰式料理餐厅,由刘出面寻找店面租做营业场所,2人签订合伙契约书,由刘的三姊担任商业登记负责人。
刘男出资餐厅全部的635万元,张女则仅出劳力,但2人约定各占一半出资总额,若有盈余,应提拨10%为公积金、5%为员工福利金、分配35%予张女、分配50%予刘,餐厅于去年6月18日开幕营运迄今。
由于餐厅缺工,刘舜贤去年9月至11月间,多次恳托一分局一位女工友,于上班时间未经请假即前往该餐厅打工,刘还亲自接送她去餐厅。市警局获报后调阅分局、餐厅附近停车位的监视录影画面,虽然今年4月8日前的画面已被覆盖,但光是刘4月9日至23日,刘就有8次旷职外出,其中6次前往该餐厅,合计旷职达4日。
刘坦承与张女有不正常感情交往,并经常于上班时间前往餐厅,也承认请工友去打工,唯独否认公务员非法经营商业,供承他只是跑腿,没有实际从事餐厅经营管理,负责人是三姊,资金是和3位姊姊一起集资或借款;他是因担心张女对外爆料他婚外情,才迫于无奈让张女无偿合伙当店长,每月员工的30多万薪水也是三姊交给由张女去发放,他没有收银机密码,管不到钱。
刘说,今年初他向妻子坦承婚外情,与张女分手,刘和3位姊姊开股东会决议让张女「主动离职」,由刘妻接管餐厅至今。
张女和刘男撕破脸,她在接受市警局访谈时一口咬定刘是餐厅幕后管理人,有购买食材、发放薪资、协助收银、处理保险及税金等实际经营行为。女工友访谈时表示,因刘男是副分局长,为她的直属主管,她碍于人情及长官压力,确实曾至该餐厅打工3个月,是由刘向她计算工时、工资。
市警考绩委员会决议将刘记一大过惩处,内政部调查后认为刘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等3大违失,事证明确,严重损害政府信誉,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之「怠于执行职务」及「非执行职务之违法情事」,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惩戒法庭审理时,刘不争执外遇、旷职、请托工友非法打工,不承认违法经商。合议庭认定,刘男为餐厅购买食材、不定期参与餐厅营运事务、负责缴税和租金,物色并恳托打工人力,亲自提领发放薪资,足以认定他实际参与合伙餐厅的业务执行,是共同执行业务的合伙人,无论动机是否出自担心婚外情曝光,也无从改变他违法经商的认定。
合议庭审酌,刘舜贤担任高阶警官,却未能奉公守法,违法经营商业,依其经营事业的类型、期间、动机、参与程度、所生损害或影响,以及其已届强制退休年龄,量处休职1年。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