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喝醉被带到饭店 哭喊「学长不要」仍挡不住兽行

女大生喝醉被学长带去饭店性侵得逞。(情境照)

女大生喝醉被学长带去饭店性侵得逞。(情境照)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就读某大学的许姓男子,揪学妹去热炒店参加社团聚餐,吃饱喝足后又跑去KTV欢唱,接著再去酒吧续摊,到凌晨4点多,学妹不胜酒力醉倒,许男带她去饭店休息,趁机下手性侵,学妹不甘受辱报警,许男赔钱换和解,获法官轻判缓刑5年。

判决指出,去年11月10日,高雄某大学社团举办聚餐,团员们到某热炒店用完餐后,有人提议去KTV欢唱,众人同意后,到KTV唱完歌,又有人觉得还不过瘾,找了一间酒吧再续摊,一行人喝到凌晨4点半才解散。



参加聚会连赶3摊的许男,见同行的学妹已不胜酒力醉倒,自告奋勇要当「护花使者」送学妹回家,结果许男不但没把学妹「安全」送返家,反而找了一家商旅,带她去饭店休息,当两人入房后,学长露出狼爪,学妹虽然醉酒但仍有意识,挣扎反抗大喊「学长不要」,但仍无法阻挡许男的兽行,不幸被性侵得逞。

学妹不甘受辱,报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许男坦承犯行,并答应赔钱与学妹达成和解,但因他还在念书,没有太多钱能赔给学妹,学妹也同意让他用分期付款方式给付;法官见许男都有如期付钱给学妹,认为他犯后态度良好,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徒刑2年,另宣告缓刑5年,且须提供2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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