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高庭荣砍死潘姓情敌,刑事一、二审均依杀人罪对高判处无期徒刑,民事一审近期再判高应赔偿805万余元给潘母。(资料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台北市内湖区去年3月发生「三角恋」情杀案,曾在酒店上班的25岁廖女与45岁潘男交往,却又与23岁前男友高庭荣有感情纠葛,后来潘、高2人在廖女住处碰面,潘先拿刀划伤高的右脸,高则持折叠刀砍杀廖共3刀致死。刑事一、二审都依杀人罪对高判处无期徒刑,民事一审再判高应赔偿潘母805万多元;刑、民均可上诉。
去年3月21日凌晨,高男带折叠刀前往廖女的租屋处,当时廖、潘都在家,3人随即发生口角,潘先拿刀划伤高的右脸,高掏出随身的折叠刀反击砍杀潘共3刀,其中1刀直接刺入左颈,导致潘失血过多,急救9天后身亡。
刑事一审由士林地院国民法官庭负责审理,高男辩称为了保护自己与廖女不被伤害,才持刀反抗,是正当防卫,但国民法官不采信,认定他携带折叠刀前往,有报复之意,且高男挥砍的位置都是在头、颈部致命部位,伤口既深且长,最长达17公分,认定高男有不确定杀人故意。
国民法官庭也考量高男造成潘男失去宝贵性命,致家属痛失至亲,高男虽坦承挥刀刺人,却否认杀人犯意,案发后还试图湮灭证据,还找廖女试图串供,未见悔意。
况且高男提出的赔偿方案,只愿于出狱后月付家属2万元,未见诚意,导致和解破局,高男也直到最终辩论时才向家属表达道歉,但家属拒绝接受,并当庭离席,另审酌高男有毒品、诈欺等前科,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仍对高男判处无期徒刑。
民事部分,高男认诺被潘母潘母求偿医药费、丧葬费、扶养费与精神慰抚金,共805万余元;一审士林地院如数判准。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