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扭伤刘姓男友手指,刘男提告求偿164万元,法官判赔3万6千多元。(资料照)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刘男与同居林姓女友在住处发生争吵,双方拉扯过程中,刘男手指遭到林女扭伤,刘男愤而向林女提告伤害罪并求偿164万多元,屏东地院检视相关事证及刘男伤势后,判处林女拘役10天,并赔偿刘男3万6千多元,可上诉。
刘男主张,他和林女在同居处发生争吵,林女欲查看他的手机遭拒绝后,竟愤而张口咬他,并徒手扭转他右手无名指,导致他的指关节肿痛挫伤活动不良,一度无法工作,除对林女提告伤害罪,并求偿医药费、工作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共164万多元。
林女则指出,她因与前男友通话,引起刘男不悦而将房门关上,并双手紧紧抓住她的双手上臂,她出于自卫,才以右手扳开刘男右手无名指,以求脱困,属正当防卫。
屏东地院检视双方所提出的相关事证后,认为刘男手指伤势为林女造成,依伤害罪判处林女拘役10天,可易科罚金及上诉;根据医院诊断报告,刘男伤势并不影响工作,林女应赔偿刘男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3万6千多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