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检署。(资料照)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周姓男子因驾驶的汽车牵涉窃盗案,今年6月间行经新北市永和区中正路时,遇警拦查,竟驾车冲撞颜姓警员;颜员见状先以手撑著汽车并快步后退,最终仍因抵挡不住被撞开,受有右小脚右侧踝部挫伤等伤害,新北地检署日前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务罪嫌及杀人未遂罪嫌起诉周男,并以他罔顾执法人员安全,请法院从重量刑、科处8年以上徒刑。
检警调查,今年6月15日早上7时许,周男驾驶女友的汽车行经永和中正路时,因汽车牵涉窃盗案,又遇警方拦查,他担心被警查获,竟拒绝拦查,还驾车冲撞员警;颜员见状先以手撑著汽车并快步后退,最终仍因抵挡不住被撞开,受有右小脚右侧踝部挫伤等伤害。
周男被逮后辩称,虽有看见警方走过来,但不知他们要做什么,因反应不及,车子直接开出去,且他并未主动冲撞员警,是警员已身体碰他车子。
检方则认为,汽车是体积重量庞大的交通工具,本案案发地点又是狭小巷弄,道路两旁都停满机车,周男当时驾车往警员冲撞时,警员先伸出双手喝令停车,周男拒不停车,仍继续往前行驶,直到碰触警员身体时,亦未减速,完全不顾警员死活,有纵使警员死亡,也不违反其本意的杀人间接故意。
检方斥责周男所为已严重妨害社会公众秩序及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威信与尊严,更已造成被害者生命法益遭侵犯的重大危险,犯罪情节非轻,犯后仍饰词狡辩、推卸责任,若不予严惩,实难透过本案传达国家保障全体国民及执法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定立场,因此请法院从重量刑,科处8年以上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