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居委会越权开具《建房情况说明》引质疑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19年5月14日,案号(2018)苏01行初617号被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对该房户籍资料证据,我父亲当时是该房屋所有权人从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原东门镇左所大街居民委员会无权开具《建房情况说明》的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然而,2018年11月1日,本人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给爷爷出示建房情况说明依法撤销,纠正违法行为,却被告知不予受理。”江苏省南京市居民徐保卫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一份题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南京“丘号732284-1”房屋所有权证与“浦泰00689”土地使用权证》的书面反映材料中,南京市居民徐保卫陈述了事情经过:2017年2月10日,我在南京市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该房屋档案材料时发现,1989年10月28日,有人以爷爷名义向南京人民政府申请私有房屋所有权表,从签名字迹看并非是爷爷本人签名(图1);没有姓名的1975年南京市浦口区革命委员会建房执照,是我父亲申请的(图2);1989年10月28日,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沧波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东门镇左所大街居民委员会)给我爷爷出示《建房情况说明》(图3);我父亲签署的具结书(图4)。
1990年3月28日,我父亲签署的具结书内容来看,是与邻居的纠纷,我父亲并没有放弃该房权属的事实,具结书注明:具结人必须是该房主使用土地的法人代表,证明1990年3月28日前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是我父亲的,且已经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备案的事实。
2017年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爷爷四个子女在法庭签字承认最初房屋权属来源,最初是我父亲购买该房屋,更加证明土地使用及房屋权属来源是我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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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沧波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东门镇左所大街居民委员会)嵇某莉主任,申明当时误盖,承认当时该房屋的权属人是我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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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4日,案号(2018)苏01行初617号被告南京市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对该房户籍资料证据,我父亲当时是该房屋所有权人从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原东门镇左所大街居民委员会无权开具《建房情况说明》的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请问:2018年11月1日,本人向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给爷爷出示建房情况说明依法撤销,纠正违法行为。为什么决定不予受理;再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法官们,被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承认原东门镇左所大街居民委员会无权开具《建房情况说明》)的形式真实性予以认可,为什么驳回本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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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今,我向社区、街道、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会规划与国土局、南京市规划与国土局反映,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更正都不受理,又向江苏省各级法院起诉,南京市浦口区东门镇左所大街266号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是我父亲徐育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为什么都不受理或驳回起诉。
难道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就合法了吗?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法律权威得到有效维护,才能保障国家根本制度的长期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党员干部要当宪法权威坚定的维护者,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规干预司法。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在央视综合频道首播。正如片中所言:“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为谋求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
我爱我的祖国,也爱我居住的城市南京。全民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选择的必然,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护法,为国家顺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祝愿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更加辉煌。(江苏省南京市 徐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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