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总统签署新法律维护南中国海权利和主权 中国提出严正交涉

 



2024年11月8日,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签署了两项法律,宣示菲律宾管辖的海域、并为外国船只和飞机划定该国航道,借以加强该国海洋主张和维护其领土完整。(马拉坎南宫提供/美联社发布)

在菲律宾与中国在南中国海争议地区的紧张局势持续之际,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小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星期五(11月8日)签署了两项法律,宣示菲律宾管辖的海域、并为外国船只和飞机划定该国航道,藉以加强该国海洋主张和维护其领土完整。

据菲律宾通讯社(PNA)报道,马科斯在马尼拉马拉坎南宫举行的签署仪式上签署了这两项新法律:《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和《菲律宾群岛海道法》。他表示,签署两项法案表明了菲律宾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成员的承诺,以及致力维护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并保护其在专属经济区(EEZ)和平开发资源的权利。

“菲律宾重申其对其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通过划定和维护我国的海域,我们向国际社会展示我们坚定致力于培育、开发和保护我国的海域,”马科斯说。

《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对其管辖海域的规定包括内水、群岛水域、领海(12海里)、毗连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和大陆架(200海里以外),旨在宣告菲律宾对其海洋区的权利和权益,并为在这些地区开展社会、经济、商业和其他活动建立法律基础,以及确立其具有勘探和开发这些海域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专有权利。

“通过这些立法,我们将国内法与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持一致,以提高我们的治理能力,并加强我们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海洋政策,” 菲律宾通讯社援引马科斯说。“我们的人民、特别是渔民,应该能够不受不确定性和骚扰的情况下谋生。”

《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划设了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行其群岛水域和邻近领海的海道和空中航线,并规定其通行权的权利和义务,旨在防止中国等外国船只任意通行菲律宾群岛,并将对不遵守该法规定以及现有渔业、环境、海关、财政、移民、卫生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些海上航线将为船舶和空中运输提供连续、迅速和不受阻碍的通行,同时迫使它们遵守航行规则和程序以及空中飞行安全规则和协议,”马科斯表示。

然而,菲律宾参议员弗朗西斯·托伦蒂诺(Francis Tolentino)表示,他并不认为新法律的实施会立即缓解菲律宾专属经济区的紧张局势。“中国不会承认这些,但国际社会的认可将会加强我们的地位,”他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托伦蒂诺还表示,这些法律将强化2016年海牙国际法庭对南中国海仲裁案的裁决。该裁决指出,中国对南中国海的扩张性主张在国际法上没有依据。中国拒绝接受这项国际裁决。

中国七点回应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星期五下午在例行记者会回复媒体表示,中国外交部就菲律宾正式出台两项新法律已召见菲律宾驻中大使,并提出严正交涉。

毛宁表示,中国在南中国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不会因菲方《海洋区域法》的出台受到任何影响。

毛宁还称,海牙法庭的南中国海仲裁案所谓裁决非法无效,中方不接受、不承认,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或行动。

中国外交部随后发出了七点的“郑重声明”说: “菲律宾打着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旗号,企图通过所谓《海洋区域法》给其在南(中国)海的非法主张和行为张目,是非法的、无效的。该法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菲方依据该法在南海采取任何侵权挑衅行动,中方都将予以坚决应对。”

声明表示,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将中国黄岩岛(Scarborough Shoal,斯卡伯勒浅滩)和南沙群岛(Spratly Islands,普拉特利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菲方海洋区域,“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此举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强烈谴责,坚决反对。中方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因该法出台受到任何影响。”

声明重申,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对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声明称,“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并指控“菲律宾背弃承诺派军舰在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长期非法“坐滩”,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要求菲方人员和设施立即从上述岛礁撤走。

(本文部分参考了路透社的报道。)

 

本文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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