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骂警三字经 未有干扰举动「过关」
时间:2024-11-26 11: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
杨男酒醉被带回派出所保护管束,涉嫌辱骂警员「三字经」,被桥头地院判决无罪。(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市杨姓男子因酒醉,被警方带回派出所保护管束,竟当场涉嫌辱骂「三字经」,被检方依妨害公务罪起诉,桥头地院认为他仅出言不逊,并未有干扰执行公务举动,判决无罪。
法界人士表示,类似杨案例子,近来时有所闻,如警方执行公务完毕后开骂,依据宪法法庭判决,认定不构成妨害公务,建议另提公然侮辱罪,产生遏阻作用。
检方指出,今年3月28日晚上8点多,杨男喝酒过量失态,在梓官乡闹事,辖区警方接获报案后,由郭姓警员等人到场,将他带回赤崁派出所保护管束,以免发生意外。
不料,杨男在派出所失控,涉嫌辱骂郭员「三字经」(公然侮辱部分未提告),被依妨害公务罪嫌,移送桥头地检署侦查、起诉。
承审法官调查,杨男不雅言语辱骂警员,以表达抒发其不满情绪,固无可取,但其主观上或是因个人修养不足、一时情绪反应而为之习惯性用语,且未有进一步其他干扰执行公务的肢体举动,主观上并无犯意,客观上也无从认定已达到足以影响警员执行公务的程度,认定罪证不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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