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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医美诊所院长偷吃员工还生子 小三判赔原配百万

时间:2024-11-25 10: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已婚医美诊所院长偷吃员工还产子,北院判员工应赔偿原配100万元。(情境照)

已婚医美诊所院长偷吃员工还产子,北院判员工应赔偿原配100万元。(情境照)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已婚医美诊所院长偷吃所内员工,二人更生下小孩。台北地院审结指小三虽否认介入家庭,然依原配提出的认领暨姓氏约定书等证据,足可认定小三介入家庭,并审酌原配同为医师等,重判小三应赔偿100万元;可上诉。

这名院长是在11年前结婚,前年却与员工外遇,今年生下小孩,后来原配持台北市大安户事务所的认领申请书、认领暨姓氏约定书、户籍资料等证据,向小三求偿300万元,同时对北院强调,外遇二人曾一起拍婚纱照,去年4月至11月三度出国旅游时,还拍下在钟楼接吻、相互依偎、饭店内双双穿浴衣的照片。

但该员工否认小三身分,自称具有社群经营长才,在诊所内担任保护师暨媒体经营主管,并经营诊所官方帐号,也透过分享自身经验以招揽网路客群;婚纱照则是她配合诊所而拍下的医美业务宣传照,二人只有背对背,与一般情侣、夫妻婚纱照有别,因此否认赔偿责任。

北院说明,根据原配提供的认领约定等证据,可知院长于今年8月认领小孩,足认员工确实介入家庭,且依二人的出入境资料可悉,二人于去年4月21日至26日、7月28日至8月4日、11月10日至14日,共同出国旅游三次并拍照,还有一段影片是怀孕员工身穿白色婚纱礼服与院长身穿领结礼服背对背,可证员工就是小三。

北院指院长与原配结婚至今超过10年,员工却与院长外遇,导致原配精神上的痛苦,况且员工仍继续在院长经营的诊所任职,代表同为医师的原配其精神上痛苦仍未中断,对员工判赔100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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