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沟盖不平害单车女骑士摔车破相 判国赔21.7万元
水沟盖不平害单车女骑士摔车,桥头地院判茂林区公所国赔21.7万元。图非事件水沟盖。(资料照)
〔记者蔡清华/高雄报导〕高雄市茂林区郑姓女子前年2月间,骑自行车经高132乡道路口时,横越路面的「锯齿型格栅板」水沟盖,因钢条断裂出现宽2.8公分、长45公分缝隙,并有2至4公分高低落差,害其摔车受伤破相,提出国赔求偿96万余元,桥头地院判赔21.7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2年2月28日10时59分许,郑女与丈夫骑乘自行车行经高132乡道与多纳林道三岔路交叉口,横越路面之锯齿型格栅板水沟盖,因两片锯齿型格栅式水沟盖填补间隙之钢条断裂、外露未修复,且无横向金属填补长条形空缺,形成约宽2.8公分、长45公分的缝隙空间。
郑女自行车前轮恰好卡入此缝隙中,并撞上断裂的钢条,连人带车向下重摔,头部、眼及嘴唇部位撞上柏油地面后,再向前方翻滚一圈,至其上嘴唇人中旁开放性穿透撕裂伤、门牙断裂,脸部、肩、颈、手肘、手腕等多处受伤,单车严重损坏。
郑女主张钢条断裂,茂林区公所身为管理机关,于该路段前并无设置警告标语、标示,亦未修复,未尽到道路巡视、维护之责任,提出国赔求偿包括医疗、工作、精神抚慰、单车等损害合计96万余元。
茂林区公所辩称,该路段已尽管理维护之责任,且自行车之轮胎宽度大于2.8公分,不可能刚好卡进水沟盖之间隙中。
桥头地院审理认为摔车主因,是水沟盖2至4公分的高低落差,因路面不平而产生跳动、不稳而影响行车安全、顺畅,肇致交通事故发生。车轮是否刚好卡缝隙非问题所在,路段管理瑕疵,致事故发生,被告自应依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以21.7万元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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